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2019年4月1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政府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组织,是全球反洗钱标 准的制定机构。2007年,中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2012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修订发布新的国际标准——《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建议》,并以此为依据,从2014年至2022年对所有成员开展互评估,旨在综合考察成员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2018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委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牵头组成国际评估组,对中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评估。评估组现场访问了中国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与100多家单位900多名代表进行了面谈。人民银行会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相关成员单位为此精心准备,配合评估组顺利完成了互评估工作。2019年2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第三十届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
《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认可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基础。报告认为,中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了国家反洗钱战略政策。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有效。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反洗钱义务有充分认识。执法部门能够广泛获取金融情报,打击腐败、非法集资、贩毒等洗钱上游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追缴和没收犯罪收益达到了较高水平。中国高度重视反恐怖融资工作,对恐怖融资案件开展了有效的调查、起诉和宣判。在国际合作方面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开展了“天网行动”和“猎狐行动”,从境外追回了大量犯罪资产。
同时,报告指出,中国反洗钱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例如:相对中国金融行业资产的规模,反洗钱处罚力度有待提高;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缺失,特定非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洗钱风险及反洗钱义务的认识;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受益所有权信息透明度不足;执法部门查处案件、使用金融情报、开展国际合作工作时侧重上游犯罪,而相对忽视洗钱犯罪;中国在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定向金融制裁决议方面存在机制缺陷,包括义务主体、资产范围和义务内容不全面,国内转发决议机制存在时滞等。
报告建议,中国应拓展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评估信息来源;健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完善金融情报中心工作流程,加大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打击力度;考虑建立集中统一的受益所有权信息登记系统,提高法人和法律安排的透明度;加强司法协助和其他国际合作时效性,完善执行联合国定向金融制裁的法律规定,提高国内转发决议机制效率等。
总的来看,评估报告代表了国际组织对中国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的整体评价,对中国国家风险评估和政策协调、特定非金融行业监管、执法以及国际合作等工作的评价是中肯的,所提建议对中国提升反洗钱工作合规性和有效性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由于中外法律制度、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评估程序、时间的限制,报告某些内容也难免存在偏颇之处。下一步,中国相关部门将以此次互评估为契机,结合国情,吸收报告中的合理建议,继续推动中国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为防控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出贡献。(完)
文章作者:中国人民银行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2019,<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80972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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