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毒品犯罪主犯刘某(为区分兄弟二人,以下简称毒枭刘某)的前妻杨某敏、兄长刘某在明知毒枭刘某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移毒资、用毒资购置固定资产、故意转移涉案资金、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资产、将毒资用于投资入股等方式协助将毒资进行“洗白”,杨某敏、刘某两人涉及清洗毒资760余万元、560余万元。2020年9月2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敏、刘某涉毒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杨某敏因协助清洗毒资560余万元、760余万元,构成洗钱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期七年和五年,处罚金112万元、39万元。
2018年,广州警方联合广西南宁、钦州,云南保山、德宏等地禁毒部门侦破一宗毒品案件,缴获海洛因81公斤,该案是近三年来广州市单案缴获海洛因最多的案件,然而毒枭刘某名下个人财产几乎为零,明显不符合常理。经警方调查后发现,毒枭刘某前妻杨某敏名下拥有一套价值超459万元的别墅和200余万元的现金存款,其兄长刘某亦在短时间内先后开办了镇上最大的超市、火锅店,还拥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商铺,有关异常情况引起了广州禁毒部门的关注。经分析研判,发现毒枭刘某的前妻杨某敏和其兄弟刘某有掩饰、隐瞒毒资的重大嫌疑,后抓获涉嫌洗钱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和杨某敏,查封扣押涉案资金、不动产和车辆折合人民币约800万元。洗钱手法如下:
用毒资购置固定资产。杨某敏在前夫毒枭刘某的指使下,用毒枭刘某提供的毒资先后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别墅一套(价值459万元)和商铺一个(价值200万元)。兄长刘某陪同毒枭刘某购买凯迪拉克SUV一辆,车辆登记在兄长刘某名下,由毒枭刘某出资购买和实际使用,然而兄长刘某辩解称购车的资金来源于其经营的养蜂场分红,但养蜂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资产。在毒枭刘某被抓捕归案后,兄长刘某教唆杨某敏签订虚假借贷合同和收条,并以杨某敏无法偿还虚构的人民币160万元债务为由,要求杨某敏将其名下的某国际中心的商铺转让给兄长刘某抵债。
毒枭刘某被抓捕后,杨某敏与兄长刘某通过房屋中介低价变卖别墅,套取毒资。
杨某敏伙同兄长刘某共同将毒枭刘某存入杨某敏名下的毒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转账后,最终转向刘某亲属名下,以掩饰隐瞒资金来源与性质。其他手法还有:提供资金账户、使用他人账户对冲转账、挂失银行卡刷卡套现、以债权人名义向债务人索要债务、经营火锅店、投资经营养蜂场等方式转移毒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