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洗钱案例 6 宋某甲涉黑洗钱案

一、基本案情

宋某甲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组织者、领导者李某某的妻子, 长期为该组织管理财物。宋某甲明知其管理的财物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仍采取取现、转账、变更保单投保人等方式将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和购买的投资型保险产品转移至他人名下,共协助转移人民币 424.49 万元。2021 年 2 月 26 日,法院判定被告人宋某甲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案件特征及主要洗钱手法
1.通过变更保单投保人方式转移涉黑赃款。2018 年 9 月 11 日, 宋某甲将其名下金额 20 万元的年金保险保单投保人变更为宋某乙;9 月 12 日,又将其名下另一金额 20 万元的财富宝保险保单投保人变更为宋某丙,共转移赃款 40 万元。
2.利用亲属账户转账、取现。宋某甲在明知其管理的财物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采取ATM 取款、柜面支取、转账等手段陆续将近亲属三个银行账户内的 384.49 万元资金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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