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夏某甲等人以虚拟货币“能量锎”网络投资平台(设立在美国) 为幌子,将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热词串在一起吸引眼球, 面向全国各地不特定人员进行集资诈骗。该平台的运营模式为投资人通过平台充值购买获取原始“锎”币,后续通过投资挖矿、积分兑换等多种方式发展下线,发展下线越多获得的“锎”币越多,并且可在“能量锎”平台进行交易。同时,夏某甲团伙通过操控币价单边上涨,吸引投资者购买,平台会员数量迅速壮大。经统计,2016 年 6 月至 2018 年初期间,该平台面向全国各地共 5.07 万名投资人累计吸收款项人民币 20 余亿元。施某甲(夏某甲之妻)和夏某乙(夏某甲之子)明知上述犯罪事实,仍提供本人账户协助夏某甲将犯罪所得资金用于购置大量高档别墅、写字楼、商铺、高档名车、人寿保险,并将资金转移至境外。案发后,施某乙和李某某协助施某甲和夏某乙将其用上游主犯犯罪所得资金购买的名车转移、变卖、套现。2019 年 11 月,该地区法院认定施某甲等 4 人洗钱罪成立,判处施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70 万元;判处夏某乙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 万元;判处施某乙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50 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0.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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