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汪某中先后利用亲友汪某益等人身份证开立 10 余个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2007 年 1 月 9 日至 2008 年 5 月 21 日,汪某中通过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1.25 亿元。2008 年 5 月27 日,证监会对汪某中立案调查,汪某中获知后立即召集汪某益等人,告知被调查之事并指使其将资金迅速转移。2008 年 6 月 1 日-27 日,汪某益将其负责的资金分散转移至户名为“赵某宏”“刘某平” 等多个账户,共计帮助汪某中转移资金 1.05 亿余元。2008 年 6 月 4 日—20 日,汪某华将其负责的资金分散转移至户名为“查某某”“安徽省某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多个账户,共计帮助汪某中转移资金1.07 亿元。此后,汪某中又指使赵某宏将汪某华等人所转资金再次转移。2008 年 7-9 月,赵某宏在明知资金系汪某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转移资金 1.72 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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