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洗钱案例 2 汪氏家族操纵证券市场洗钱案

  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3 月,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汪某中先后利用亲友汪某益等人身份证开立 10 余个银行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2007 年 1 月 9 日至 2008 年 5 月 21 日,汪某中通过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 1.25 亿元。2008 年 5 月27 日,证监会对汪某中立案调查,汪某中获知后立即召集汪某益等人,告知被调查之事并指使其将资金迅速转移。2008 年 6 月 1 日-27 日,汪某益将其负责的资金分散转移至户名为“赵某宏”“刘某平” 等多个账户,共计帮助汪某中转移资金 1.05 亿余元。2008 年 6 月 4 日—20 日,汪某华将其负责的资金分散转移至户名为“查某某”“安徽省某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多个账户,共计帮助汪某中转移资金1.07 亿元。此后,汪某中又指使赵某宏将汪某华等人所转资金再次转移。2008 年 7-9 月,赵某宏在明知资金系汪某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转移资金 1.72 亿余元。

二、案件特征及主要洗钱手法

2. 不计成本跨行、跨地域取现、网上银行转账,转移资金意图明显。汪某益、汪某华等在转移非法资金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涉及合肥、安庆、广州、厦门、深圳、北京等地多家银行,同时在转移资金的过程中运用网上银行刻意掩饰资金流转轨迹。

4. 假借基金会之名,掩饰转移非法所得。2008 年 2 月,汪某中以支持教育事业为名,设立了一家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自成立至2008 年 6 月 19 日,仅收到零星捐款共计 1.7 万元,而在 6 月 20 日收到由谢某某等转入的 3300 万元后,立即通过网上银行方式分 33 笔(每笔 100 万元)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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