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曲靖中院发一起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明知毒品犯罪所得而协助转移毒资构成洗钱罪
被告人范某、吴某齐、王某敏为吴某江贩卖毒品的毒资进行转移、隐瞒。
被告人吴某齐系吴某江的父亲。被告人吴某齐于2006年至2017年期间,在5家银行开立了22个帐户。2006年1月26日至2019年7月18日期间,被告人吴某齐的资金交易总量为29267377.73元,采用存取钱款、转帐等方式,为吴某江贩卖毒品转移、隐瞒毒资。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洗钱罪的本质在于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实现赃钱的安全循环使用。行为人协助近亲属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转移与其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转移。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范某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吴某齐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被告人王某敏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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