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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领导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于收受贿赂,仍视而不见,不曾想这种行为涉嫌犯罪。近日,经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吴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20岁的吴某通过亲戚牵线搭桥,给某单位领导蒋某开车。
几个月下来,吴某深受蒋某的信任。2016年7月的一天,蒋某突然找到吴某,称想用他的银行卡走走账,给其炒股用。
尽管有疑虑,但在蒋某的说服下,吴某还是按照其要求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和一个证券账户交给了蒋某。没过几天,吴某发现卡上资金流动少则十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吴某虽然对这些钱来历心知肚明,可并不在意,他认为这些灰色收入只是从自己的银行卡走一下,自己没拿一分钱,出了事也不用自己担责。
2021年9月,经法院开庭审理,蒋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二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蒋某当庭认罪悔罪。
2021年2月9日,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蒋某受贿钱款来源及流向时,发现蒋某有2笔300余万元贿赂款并非通过自己银行账户接收,而是通过吴某的银行账户接收的。
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吴某的证言笔录。笔录中,吴某称蒋某向他借用银行卡时,他知道蒋某用他的银行卡接收贿款,并认为一般人不会借用别人的银行卡。
掌握充分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
2021年8月10日,吴某洗钱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2016年至2020年4月,吴某在担任蒋某的司机期间,为帮助蒋某掩饰、隐瞒贿赂收入,提供银行卡给蒋某用于接收贿赂款300余万元,已构成洗钱罪。
“我想这些钱没进我口袋,即使出了事也与我无关,但没想到竟犯了洗钱罪。”承办检察官向吴某释法说理后,吴某悔恨不已。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切勿贪图小利出售(出租)个人的银行卡、电话卡。一旦个人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犯罪,个人也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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