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听到“洗钱”这个词,很多人觉得离自己很遥远,似乎是电影里金融大鳄或犯罪集团头目才会做的事。殊不知,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无心的“帮忙”或贪图小利的“兼职”,就可能让你不知不觉成为洗钱犯罪的“帮凶”,最终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今天,就让我们揭开洗钱罪的面纱,看清它的真面目和巨大危害。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化名)明知张某(化名)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或者依托咪酯晶体,仍向其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二维码和支付宝支付二维码用于收取毒资,之后再将毒资转账至张某的支付宝、微信或银行账号。经统计,被告人李某的支付宝、微信账号收取毒资合计人民币5450.99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并通过转账转移资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李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看似合法的行为。
简而言之,即把“黑钱”(犯罪所得)洗“白”(伪装成合法收入)!
1. 提供资金账户: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微信/支付宝)或对公账户。
2. 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帮他人将现金转为支票、股票、虚拟货币等金融产品。
3. 协助转移资金:通过频繁转账、拆分交易等方式切断资金流向线索。
4. 协助跨境转移:将资金汇往境外或接收境外不明汇款。
5. 其他掩饰手段:通过虚假投资、购买房产/艺术品、虚构贸易等方式掩盖资金性质。
✅ 1、滋养上游犯罪:为毒品、诈骗、走私等提供“资金生命线”。
✅ 2、扰乱金融秩序:扭曲市场信号,引发金融风险 。
✅ 3、威胁国家安全:可能涉及恐怖主义融资。
✅ 4、践踏司法公正:隐匿犯罪证据,阻碍追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支付账户及密码U盾;
2.警惕异常交易:对无正当理由频繁大额转账拆分交易利用他人账户过渡资金保持高度警觉;
3.主动举报:发现账户异常或可疑交易,立即向开户机构报告或向公安机关举报。
1.不要为任何人包括亲属转移隐匿来源不明的资金;
2.不要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否则可能成为洗钱工具;
3.不要轻信轻松高薪的兼职,尤其是涉及代操作账户转账提现等。
洗钱行为助长犯罪毒害社会,是破坏社会稳定的“恶之花”!任何帮助洗白黑钱的行为,无论形式如何、获利多少,都将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唯有提高警惕、严守法律,方能守护自身安全与社会正义。
文章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务信息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