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砂糖期货业务细则

2022年7月29日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31〔2022〕74公告发布2022年12月1日开始施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砂糖(以下简称白糖)期货相关业务,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白糖期货合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交割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割厂库(以下简称厂库)、指定质检机构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业务

第三条 白糖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10吨/手。

第四条 白糖期货合约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

第五条 白糖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

第六条 白糖期货合约交割月份为1、3、5、7、9、11月。

第七条 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10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量为200手。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量、每次最大下单量进行调整,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八条 白糖期货合约交易时间分为夜盘交易时间和日盘交易时间。夜盘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9:00-11:00。日盘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其中,上午10:15-10:30为休息时间。

交易所暂停、取消白糖期货夜盘交易或者对夜盘交易时间进行调整的,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九条 白糖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第十条 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代码为SR

第三章 交割业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 白糖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白糖期货滚动交割的配对方式为响应配对。

具体交割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白糖期货的交割单位为10吨。

第十三条 白糖期货合约的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

第十四条 白糖期货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白糖期货标准仓单为非通用标准仓单。

第十五条 N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所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为该制糖年度结束后当年11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本细则所称制糖年度,是指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第十六条 白糖期货交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七条 白糖期货仓库、厂库及相关升贴水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白糖期货仓库、厂库及相关升贴水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白糖期货的交割基准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仓库交货的含税价格(含包装)。

第十九条 白糖运达仓库指定货位前的一切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从指定货位到装上汽车、火车或者轮船板的费用由提货人承担。

白糖期货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出入库费、检验费等交割相关费用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第二十条 白糖包装物价格包含在相应期货合约价格中,不另行计价。

第二十一条 白糖期货标准仓单生成、流通、注销等相关业务,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节 交割标准

第二十二条 白糖期货交割适用国家标准及本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 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白砂糖》(GB/T 317—2018,以下简称《白糖国标》)规定的一级白糖。

第二十四条 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白糖国标》的一级和二级(色值小于或者等于170IU)的进口白糖(含进口原糖加工而成的白糖)可以参与白糖期货交割;

(二)色值小于或者等于170IU,其他指标符合《白糖国标》的二级白糖,可以在本制糖年度的9月合约和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合约替代交割,贴水标准为50元/吨。

第二十五条 N制糖年度生产的白糖,只能交割到N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份。从当年9月合约交割起(包括9月合约交割),每交割月增加贴水20元/吨,即9月贴水20元/吨,11月贴水40元/吨,贴水随货款一并结算。

第二十六条 白糖包装应当符合《白糖国标》规定。

进口白糖的标志、标签,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商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其他内容不作要求。

第三节 仓库标准仓单交割

第二十七条 白糖期货交割预报时,应当按30元/吨向仓库交纳交割预报定金。

第二十八条 每年111日至次年430日,广东、广西及云南三省(区)等交易所认可的白糖主产区仓库开具的《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15个日历日。

其他时间和其他地区仓库开具的白糖《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40个日历日。

第二十九条 白糖入库的,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单证:

(一)国产白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进口白糖:允许该批白糖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其中贸易方式应当为“一般贸易”;该批商品国内报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生产厂商或者该批商品出口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地证明书》,以及由其签署的《进口白砂糖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三十条 每年81日之前不得申报注册二级白糖标准仓单。

第三十一条 白糖包装有霉变、严重污染或者出现潮包、流包、真结块、有异味的,不得入库。

第三十二条 白糖入库时,仓库对入库商品进行重量验收。白糖重量验收可以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或者单独抽包检斤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 白糖入库质量检验由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检验费用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白糖扦样一个垛位扦取一个样品;样品一式两份,封样后寄送指定质检机构。标准仓单注册人也可以委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扦样,仓库配合并监督扦样,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仓库配合扦样费)由标准仓单注册人承担。

自收到每批白糖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定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仓库。

标准仓单注册人或者仓库对入库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复检申请。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入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白糖重量验收及入库扦样时,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到场监督。仓库和标准仓单注册人应当对验收结果签章确认,并共同对入库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入库商品未经仓库、标准仓单注册人签章确认的,不得用于期货交割。

白糖入库后,仓库应当对标准仓单注册人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商品数量、生产厂家、存放库房及垛位等事项登记造册,并由标准仓单注册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五条 自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白糖期货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后续月份白糖交割。

第三十六条 白糖仓库标准仓单注销后,提货人应当在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及《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运输方式,并预交各项费用。

提货人提供运输工具的,自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出库事宜、运输工具到达仓库之日起,仓库开始发货,并停止收取已装运货物的仓储费。

提货人委托仓库代办运输的,自提货人凭《提货通知单》与仓库联系确认出库事宜、指定运达地点并预交相关费用(包括铁路代办费、港杂费等)之日起,采用汽车、船舶运输的,仓库在10个日历日内发货;采用火车运输的,仓库在20个日历日内发货。仓库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货物的,不得收取规定时间后产生的仓储费。

由于提货人变更发货方式或者发货时间、提货手续不全、费用未按时交纳、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商品装运推迟的,仓库发货时间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七 白糖出库重量验收由仓库和提货人共同实施,具体办法参照入库重量验收规定。

白糖出库时数量发生损耗造成短少的,仓库应当及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仓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该日)白糖期货最近交割月的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提货人。

第三十八条 白糖出库时,提货人对商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预交复检费用。质量异议应当在《提货通知单》开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仓库商品出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因自然变异导致白糖色值变化在规定范围内的,可以正常出库,提货人不得拒绝接货。

一级白糖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损失由提货人承担;大于190IU小于等于240IU的,色值每增加10IU,仓库对提货人按照每吨1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色值增加不足10IU的,按10IU计。白糖色值大于240IU的,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白糖出库时,出现包装霉变、严重污染,潮包、流包、真结块、异味的,仓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厂库标准仓单交割

第四十一条 白糖厂库允许注册标准仓单的最大数量由交易所确定,交易所可以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白糖厂库申请注册标准仓单前,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提供标准仓单注册担保。

第四十二条 白糖厂库标准仓单注销后,提货人应当在交易所开具《提货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提货人身份证、提货人所在单位证明及《提货通知单》验证密码到厂库办理提货手续,确认商品质量、运输方式,并预交各项费用。

提货人办理提货手续时,应当就发货速度及最后完成出库时间与厂库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厂库应当按照交易所批准的日发货速度发货。

本细则所称厂库日发货速度,是指厂库在24小时内安排期货商品发货的最低数量。厂库日发货速度由交易所确定和调整。

第四十三 厂库应当在提货手续办妥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开始发货,提货人与厂库协商一致的除外。提货人可以自行到库提货或者委托厂库代为发运。

由于提货人变更发货方式或者发货时间、提货手续不全、未按时交纳费用及其他特殊要求等原因,致使发货推迟的,厂库发货时间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第四十四条 厂库白糖出库重量验收由提货人与厂库共同实施,以厂库检重为准,足量出库。

白糖出库重量发生短少的,厂库应当及时补足。不能补足的,厂库应当按照《提货通知单》开具日之前(含该日)白糖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核算短少商品价款,赔偿提货人。

提货人在货物交收时应当到交收地点监发,未到场监发的,视为对货物重量没有异议。

第四十五条 厂库应当保证交割商品的质量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标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白糖出库时,厂库应当在提货人监督下在货物装运到买方运输工具前进行抽样,经双方确认后共同封样。样品一式三份,一份由提货人保存,两份由厂库保存。厂库应当将样品保留至发货后30个日历日,作为发生质量争议时的处理依据。

第四十六条 提货人或者厂库对白糖重量、质量有异议的,由提货人和厂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次复检,并由申请方预交复检及相关费用。重量异议应当在白糖出库前提出;质量异议应当在白糖出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厂库商品出库复检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厂库或提货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计划发货或者提货的,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妥善调整发货速度或者发货计划,并且过错方应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 = ∑[5(元/吨•天)×延误天数×应发(收)而未发(收)商品数量]。

因厂库原因在约定的最后发货日起5个日历日内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发货的,提货人可以要求厂库终止发货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白糖期货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结算价×应发未发的商品数量×120%。

因天气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计划发货或提货的,厂库或者提货人不需支付滞纳金或者赔偿金。

厂库和提货人应当妥善保管商品发货计划、协商确认材料以及发货和提货单据等,作为纠纷解决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多名提货人同时提货的,厂库可以根据提货人预约时间及办理提货手续的先后顺序等因素合理安排发货。

第四十九条 厂库发生违约行为,且厂库未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足的,交易所可以动用厂库提供的担保对提货人进行赔偿。

第五十条 厂库发货完毕后,交易所书面确认无质量、数量责任的,经厂库申请,交易所退还厂库提交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凭证。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十一条 白糖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

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标准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5%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

合约价值的20%

第五十二条 白糖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第五十三条 白糖期货合约限仓标准见下表:

交易时间段

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的最大单边持仓量(手)

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30万

30000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30万

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量×10%

自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

6000

交割月份

1000

(自然人客户最大单边持仓量为0)

本条所称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五十四条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易所对白糖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五章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和其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未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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