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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研究】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四大趋势和特点

金融领域犯罪呈现四大趋势和特点  北京西城:发布白皮书总结十年金融检察履职成果

525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在北京金融街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十年白皮书》,并推出西城区检察院、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合开展金融检察保护工作的十条举措。白皮书就辖区十年来金融犯罪案件的趋势和特点进行了分析解读,同时结合十大典型案例介绍了检察机关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首都金融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20129月,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结合区位特征,顺应金融发展趋势,成立北京市首家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部门。2012年至2022年十年来,该院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合计12081441人,触及刑法分则罪名54个,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领域。  

趋势特点  

一是信用卡犯罪手段更趋隐蔽,呈现组织化、链条化特征。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由多变少,由乱到治。因辖区银行总部、信用卡中心聚集,2012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逐年增多,2016年此类案件占受理辖区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84.9%,约占全市此类案件量的三分之一,成为金融领域犯罪最突出问题之一。为此,该院深入开展类案研究,严格主观非法占有目的、银行催收等证据标准,准确把握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建议银行加强发卡审核、监管等。自2017年开始,此类案件断崖式减少并趋于平稳,行业管理愈加规范,区域金融难题治理成效显著。  

犯罪链条化特征明显,形成上下游黑灰产业链。不法分子通过虚构POS机刷卡消费,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资金,成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幕后推手。部分代办中介违规操作,帮助填写虚假信息、伪造银行流水等资信证明,利用银行审核漏洞,为客户申请大额信用卡。如孙某非法经营案,孙某串通银行人员违规审批,向无业者发放高额度信用卡并协助套现,收取卡面额度20%的好处费。  

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成为窃取信用卡信息目标首选。该院办理的多起信用卡诈骗案显示,被害人信用卡信息均是在日常消费过程中被盗刷的。犯罪分子通常在饭店、商超、宾馆等地利用帮助结账实施盗刷行为,并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非法集资犯罪高发,作案手法迷惑性强。十年来,该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81件,罪名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案件量和涉案金额呈快速攀升态势,成为破坏金融市场的主要犯罪形式。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多发,涉案规模逐年增长。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从产生到无序发展再到逐渐消亡,大量平台涉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司法视野:以第三方支付对平台资金进行托管,名为托管实则不管,形成平台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平台突破中介性质变相自融;包装理财产品,如将质押车辆包装成理财产品,作为投资标的吸引投资人购买。  

伪私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日趋严重。公司和发行产品未按规定在行业协会双备案,或公司备案后即对外宣传,实则无备案基金产品;或私募资格被取消,个人投资单只私募基金不设限额。  

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飞单”现象较为突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信用“背书”,借助官方销售渠道,向金融机构优质客户定点推介,快速完成资金募集,严重损害金融机构信誉与客户财产安全。  

以宣传、自担保等形式为融资项目增信。犯罪分子多通过各类媒介推销等为公司宣传包装,或打着国企背景、政策扶持等旗号,或利用关联公司对投资项目作虚假担保,或成立空壳公司营造实力雄厚假象。  

紧跟政策、科技热点,炒作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民众对新技术、新概念的陌生感和好奇心,如借股权众筹、B级股东、虚拟货币等噱头,作为非法集资宣传策略,大肆渲染投资收益,掩盖非法集资之实。  

三是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屡禁不止,危害严重。十年来,该院办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6件。从犯罪类型看,主要集中在行受贿犯罪,占比47.2%,贪污、职务侵占犯罪占比30.6%。从主体身份看,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比例较高,占比66.7%  

贷款审批、基金代销等成为职务犯罪高风险地带。银行、证券等金融企业在负责贷款审批、基金代销、对外投资等业务时,相关岗位具有决策权,容易成为围猎目标。  

犯罪手段由传统伪造书面材料向篡改业务信息系统转变。犯罪分子一般通过伪造合同虚构业务,或虚列会议支出等方式,骗取公司资金非法获益。  

违背忠实勤勉义务,违规挪用资金现象不容忽视。部分金融从业者缺乏诚信意识,违法违规挪用专项资金,使金融消费者面临损失风险。利用关联交易掩人耳目,作案手法更加复杂。  

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便利,与实际控制的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变相侵占金融机构利润;或者擅自安排公司与自己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关联交易,最终由公司承担损失。  

四是部分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普通刑事犯罪频发。十年来,该院办理的金融领域从业人员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共230件,占比19.0%。与金融从业经历相关的犯罪主要有:  

多渠道非法收集、贩卖客户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手段多样,有的犯罪分子通过非法登录业务信息系统,收集客户信息,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打着投资、借贷等名义,行诈骗之实。个别所谓的投资管理公司,引诱客户以房屋抵押贷款,再制造违约陷阱过户房产,本质是“套路贷”诈骗。部分贷款中介利用民间借贷业务居中作梗实施诈骗,更有的冒充金融企业,明目张胆打着投资基金、贵金属等幌子行骗。  

个别从业人员缺乏保密意识,泄露国家秘密危及国家安全。保密工作小则关系企业发展,大则关乎国家安全。金融领域个别人员保密意识不强,导致泄密事件发生。  

为金融有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  

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净化金融法治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涉众金融犯罪,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治理,从严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犯罪案件;着力惩治金融从业人员犯罪,始终保持金融严监管、强反腐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金融领域害群之马;重拳出击黑恶势力经济犯罪,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涉恶经济犯罪,严打深挖,除恶务尽;坚决斩断上下游关联犯罪,依法惩治“两卡”犯罪,从源头铲除以金融投资等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同时坚持“一案双审”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斩断洗钱黑灰产业链;重点关注金融领域“银发危机”,四大检察同频共振,全力守护“夕阳红”。  

加强内部专业化建设与外部协作配合。对内,优化履职模式,强化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优化智库力量,健全人才梯队培育机制,强化理论与实务研究,坚持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打造“检察+N”共同体。对外,坚持“检察+监管”,先后与北京市证监局、北京市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银行业协会等签署惩防联动协议,建立监检衔接、风险防控、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检察+主管”,与北京金融街服务局常态化、长效化协作联络,联动监测预警金融企业资金平台,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合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坚持“检察+企业”协作机制,在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提供上门问诊式法律服务。  

检察履职“向前一步”,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一是依法平等保护各类金融市场主体,与区工商联建立检察保护联络机制,搭建检企服务绿色通道,推出服务企业发展的八条举措,以检察履职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二是加强同公安、法院、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做好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资产处置,并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用心用情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质性化解矛盾,增强群众司法认同。三是走进社区、养老驿站等开展普法宣传,打通法治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同时创新普法形式,以高质量检察普法、宣传产品供给,凝聚法治共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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