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观点: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建议

FATF相关指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无直接的定义。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更多是我国反洗钱业内约定俗成的概念。即使如此,因金融机构对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投入相当的人力、物力,经过数据分析和信息筛查,可疑交易在客户身份、资金交易等方面可疑特征更加明显,犯罪类型指向更加明确,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有些金融机构没有理解提交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目的,或没有掌握分析、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要点,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降低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情报价值,甚至失去了提交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重要意义。本文考证了“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由来,阐述了其作用,指出了当前金融机构提交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存在的典型问题,并提出了工作建议。
一、由来及作用

(一)由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并没有直接给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定义,但第十七条规定,“四、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当地公安部门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须确保将该可疑交易报告按报文格式要求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在‘可疑程度’和‘采取措施’字段中对报告的重要程度和处理情况做出说明”。最直接的作用另一重要作用一方面另一方面总体概述。
此部分包括可疑交易的触发点、基于什么范围的尽职调查和交易分析,可能涉及何种可疑或犯罪类型。把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内容简要地概括总结出来,让阅读者能迅速获取总体的信息。此段落可以写150字左右。

2.
客户资金交易分析。
此部分应分析清楚的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量、交易方式、交易对手(无法掌握交易对手除外)等信息。此部分需要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对所有交易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分时间段、分交易对手、分渠道或金融产品等多维度挖掘。在分析客户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时,可以考虑按照与单一交易对手的交易规模在单边或总体交易规模中占比来凸显客户与之关联程度,或者根据资金在主要交易对手间流转的形态绘制层级关系图,从而清晰地展示客户资金走向、客户资金链上的关键人物、关键节点,这可能比大段的文字描述更清楚、高效。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来源方面,不但要分析其上游交易对手的情况,还要分析客户自身的财富来源情况。在交易方式方面,不但要分析客户利用的交易渠道,还要分析客户利用了哪些金融产品。此部分可以考虑利用图表分析说明,也许更加直观和立体,还可以考虑利用一些专业的分析工具做辅助,会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4.
结论及采取的措施。
此部分得出可疑交易类型判断,或相对明确的犯罪类型判断,并说明本机构对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客户采取的有关措施。

可疑交易分析人员不必纠结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类型或者犯罪类型判断可能出现偏差的问题。笔者认为,限于一家金融机构的所有信息,出现判断偏差是客观的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分析管理机制。

1.
考虑对可疑交易分析人员进阶管理。
常言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一方面考虑提高可疑交易分析人员的薪酬待遇,至少其岗位薪酬不能低于其他风险管理岗位人员。另一方面,“吃大锅饭”式的人员晋升体系,很难培养出专业领军人物。金融机构可考虑建立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初级、中级、高级、专家等岗位晋升体系。让“干得多、干的好、干的精、干的专”的可疑交易分析人员“不吃亏”。与岗位待遇相对应,风险程度较高客户监测、分析、复核,撰写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将由岗位等级较高的人员负责完成。另外还可以包括线索研判、洗钱手法研究、专业文章发表等。

3.
应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模型挖掘能力。
引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关联图谱等新技术,提升监测模型“团伙化”特征发掘能力。以某一高风险客户为起点,解析身份特征,筛查出本机构的同质同类客户、关联客户。解析交易特征,筛查出本机构的交易对手、关联客户。实现“一维到二维”“二维到多维”,全面化、立体化追踪监测高风险客户的关联方及交易,提升可疑交易的情报价值。

2.
利用辅助分析工具提高分析效率。
智能的辅助分析工具可以完成简单性、重复性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利用辅助分析工具,能够让其更多精力专注于更高价值的工作。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开发反洗钱监测系统时,可考虑设置分析工具模块。根据可疑交易分析人员常用的数据计算逻辑开发可视化、图谱化、一键式的分析工具;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探索利用新技术作为可疑交易分析人员的辅助分析工具。例如,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技术(Robotic Process Automatic)批量查询客户内外部信息。机器人可以通过模拟人的点击、输入等人机交互操作,根据固定规则完成重复工作,或者在不同软件或系统之间进行操作以完成数据提取和处理,可应用于客户尽职调查、名单筛查等工作中。

笔者认为,虽然科技能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和质量,但它不会取代人的判断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关键作用。金融机构拥有一支专业、稳定、充足的反洗钱队伍,是金融机构做好一切反洗钱工作的基石,无其它捷径可走。

(四)充分利用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价值。

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一方面对侦查、司法等部门有情报价值。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应利用好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价值,提高本机构控制措施有效性。一是金融机构根据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映出的外部威胁情况,做好法人金融机构自评估工作、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评估;二是金融机构根据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映的可疑特征,及时评估可疑交易监测模型或监测标准,完善反洗钱监测系统;三是金融机构根据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反映的客户特征,调整客户接纳政策,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在源头上防范洗钱等犯罪活动带来的风险。

刘丽洪
<span style="margin:0px;padding:0px;list-style:none;border:0px;background-color:#FFFFFF;outline:0px;max-width:100%;box-sizing:border-box;font-family:-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 font-size:15px;letter-spacing:1.5px;text-align:justify;overflow-wrap:break-word="" !important;"="">,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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