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王静在2022第二届陆家嘴国家金融安全峰会暨第十二届中国反洗钱高峰论坛上表示,风险为本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也是充分调动和发挥金融机构主动性、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实际情况,逐步确立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框架。
据王静介绍,人民银行不断强化反洗钱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全面适用新的反洗钱处罚裁量基准,加大对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反洗钱监管的劝诫性。制定《反洗钱执法检查三年规划(2020-2022)》,将总行直管机构及部分规模较大的银行、证券、保险、支付共184家法人机构纳入总行统一规划,在三年时间内实现法人机构反洗钱执法检查全覆盖。同时,预计到今年年底,人民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将在这一轮监管周期内,实现对全国1500家法人机构的反洗钱检查全覆盖。
他还指出,自2020年起,人民银行通过加强对执法检查计划的统筹,实现了反洗钱监管向法人监管模式的全面转型,突出对法人机构特别是机构总部的监管,大幅度压降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检查及其他监管行动的数量。2021年,法人机构在反洗钱检查中的占比已达80%。同时,人民银行还不断加强反洗钱执法检查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风险为本方法。
王静表示,总体来看,通过近年来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显著提高,整体迈上了新的台阶。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改进和完善监管方式,着重引导金融机构建立自我驱动的洗钱风险管理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具体而言,重点有两个方面:
一是完善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人民银行要在继续完善监管评估方法、扩大评估覆盖范围的基础上,加快形成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分类运用各类监管措施的监管框架,主要目标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机构,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同一金融机构在时间纵向尺度上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的持续动态监管机制。
二是改进和加强反洗钱日常监管和沟通。在执法检查之外,人民银行将重点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在风险评估和前期检查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督促金融机构做好系统性整改。同时,人民银行将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交流,及时发布关于反洗钱履职缺陷和典型问题的风险提示,帮助金融机构及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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